3月1日,咸寧市嘉魚縣檢察院、司法局聯合簽署《嘉魚縣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外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管理及法律監督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會簽儀式上,雙方還就社區矯正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和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并就加強溝通,增強工作合力;優化工作方式,協同配合搞好工作;體察民情,做實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做出要求、達成共識。
據悉,在《辦法》正式會簽之前,咸寧市嘉魚縣檢察院、嘉魚縣司法局進行了充分的醞釀,系統梳理了全縣涉企社矯對象的基本情況,形成《辦法》(草案),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加征求意見座談會,廣泛聽取了大家的意見建議,并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對《辦法》(草案)進行進一步的完善。
《辦法》明確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社區矯正管理局在辦理涉企社矯對象入矯、請假、跨區域活動申請時的規范化操作,為涉企社矯對象的高效優質管理提供依據 。同時要求社區矯正管理局對涉企社矯對象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走訪抽查矯正情況,在切實保證社區矯正效果、維護法律權威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縣域經濟發展貢獻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