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對面的馬路上跳廣場舞,七旬老人嫌太吵人,就往樓下扔鵝卵石,結果先后砸壞17輛私家車。
私家車被砸壞(資料圖)。
近日,記者從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獲悉,72歲的張爺爺被判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張爺爺家住蔡甸區某小區的17樓,與小區對面跳廣場舞的地點直線距離并不近,中間隔著一條馬路,但是因為沒有遮擋,對面廣場舞的聲音可以直接傳過來。
他說,自己患有高血壓、心臟病,一般晚上七八時就早早躺下休息。2019年下半年,對面馬路上來了一只廣場舞隊伍,每天晚上跳到9時,音量很大,張爺爺備受困擾。
后來,張爺爺報了警。經調解,跳廣場舞的人把聲音開小了一些,可是,沒過幾天就又恢復到原樣。張爺爺就想通過往樓下扔東西給跳廣場舞的人一點教訓。起初,他往樓下扔了一些紅蘿卜,覺得沒啥動靜,后來,就開始往樓下扔鵝卵石。張爺爺的家人曾經多次勸阻,但是他根本聽不進去。
據統計,從2020年6月—11月,張爺爺扔下的鵝卵石先后砸壞了業主的奧迪、豐田、大眾等17輛私家車,車主損失達到2萬多元。
民警介紹,這個小區的居民曾多次報警,反映有人往下扔石頭,但是一直沒有找到肇事者,經過一個星期的蹲守,才找到了肇事者張爺爺。民警現場從張爺爺家里找到了一大袋鵝卵石。
案發現場民警撿到的鵝卵石(資料圖)。
“本想嚇阻一下跳廣場舞的人,沒想到會觸犯刑法。”法庭上,張爺爺很是后悔,當場表示愿意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
多次從建筑物向下拋擲物品,造成他人多輛汽車損壞,情節嚴重,已構成高空拋物罪。同時,張爺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此外,張爺爺屬于已滿六十五周歲不滿七十五周歲的老年人犯,酌情從輕處罰。
經過審理,法院判處張爺爺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件審結后,蔡甸區法院就此案例進社區進行了普法宣傳,以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識。同時,法院發出了司法建議函,要求行政機關就高空拋物、噪聲擾民等問題加強監管,為市民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據了解,2022年6月5日,《噪聲污染防治法》將正式施行。該法在社會生活噪聲防治方面,更加注重強化噪聲的源頭防控,增設了相應條款,明確了處罰標準,加大了懲治力度。
該法第70條規定,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接到報告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第82條規定,在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未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蔡甸區法院承辦法官介紹,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高空拋物罪,旨在發揮刑罰的威懾、教育功能,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本案中,張爺爺面對噪聲擾民問題未采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是采取極端的手段進行“自力救濟”,才觸犯了高空拋物罪,不僅沒有維權成功,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